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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荔湾区“金兰杯”中小学生“三棋”赛竞赛规程
发布时间:2024-03-13

01    比赛组织单位

主办单位:荔湾区教育局

承办单位: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金兰苑学校

协办单位:广东东湖棋院、荔湾区智圆行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

 

02    竞赛时间与地点

竞赛时间:

(一)幼儿园组:2024年3月29日上午(星期五)

(二)中小学组:2024年3月30日(星期六)

竞赛地点: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金兰苑学校(荔湾区剑兰街1号)

 

03    竞赛项目和组别

(一)比赛设象棋、围棋、国际象棋(简称“三棋”)。

(二)“三棋”赛设团体比赛和个人赛

1、中学组:男、女子个人赛及团体赛

2、小学组:

①男、女子甲组个人赛及团体赛 (五、六年级)

②男、女子乙组个人赛及团体赛 (三、四年级)

③男、女子丙组个人赛及团体赛 (二年级)

④男、女子丁组个人赛及团体赛 (一年级)

3、幼儿园组:男、女子个人个人赛及团体赛 (幼儿园)

 

04    参加办法

(一)各参赛队伍以校为单位比赛,每校领队(校级行政)1名、各棋种教练1-2名。

1、中学组:限报6男4女,只设中学组(不分高、初中组)。

2、小学组:上年区赛总团体前三、荔湾区“三棋进校园”试点学校及承办单位各个棋种的甲、乙、丙、丁每组人数限报6男4女,其它学校各个棋种的甲、乙、丙、丁每组人数限报3男2女。

3、幼儿园组:限报2男1女。

(二)各校各棋种团体赛计算:中学组和幼儿园组团体赛取个人赛成绩最好的2男1女计算团体成绩;小学组团体赛各组别取个人赛成绩最好的3男2女计算团体成绩(不满3男2女不计算团体成绩);

(三)小学各组允许低年龄运动员参加高年龄组别,高年龄运动员不得参加低年龄组别,性别不得互换。

(四)中小学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,需提供笫二代身份证备查。幼儿园参赛运动员需要幼儿园开具在校证明。报名后至比赛期间,大会将随时进行抽查,如发现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该队比赛资格,并追究其学校责任及全区通报。

(五)参赛学校及运动员如无故弃权,取消该校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,并全区通报及取消下一年的参赛资格。

(六)参赛学校须有学校老师负责带队。

(七)各校需为各参赛队员购买意外保险。

 

05    竞赛办法

(一)比赛执行各棋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:《象棋竞赛规则(2020)》附录-群体比赛简明规定、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《围棋竞赛规则》(2002)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的2016年版《国际象棋竞赛工作手册》竞赛规则。

(二)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,根据报人数制定轮次。

 

06    报名办法

(一)本届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,只接受学校集体报名。

(二)报名时必须按比赛报名表格填写,并加盖学校公章。

(三)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,请将电子版报名表(附件1 2024年“金兰杯”中小学生“三棋”赛报名表.xlsx)发送到邮箱353038414@qq.com(联系人邓老师,咨询电话:81507132)

 

07    领队会议

定于2024年3月27日(星期三)下午3:00在金兰苑学校召开。报名表原件、学籍资料、赛风赛纪、承担安全风险责任书、购买保险凭证于参加领队会议当天提交。届时将统一发放教练员运动员比赛出入证。大会不再另行通知,如缺席领队会议,则无申诉权。

 

08    奖励办法

(一)小学团体总分奖励前六名;各组别团体奖励前六名;个人奖励前八名。

(二)中学组和幼儿园组团体奖励前六名;个人奖励前六名。

(三)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。

(四)积极推广“三棋”进校园好校长

1、学校进行三棋课程的普及开展

2、学校有组队参加区级及以上比赛

(五) 本届比赛设优秀教练员奖:获得各组团体前3名的学校,可申报两个名额,各组团体4-6名的学校,可申报一个名额。

(六)中学组、小学甲组、乙组、丙组获得团体前六名的学校获得参加“市长杯”总决赛资格(集训、参赛时间另行通知)。

(七)所有奖杯、奖牌现场颁发,所有奖状放至交换箱。

 

 

09    计分办法

(一)个人名次:按积分高者名次列前

(二)团体名次:

1、中学组、幼儿园组按照成绩最好的2男1女三名运动员的积分相加;积分高者名次列前,如积分相同则比较男子个人最好名次;

2、小学组按照该组别成绩最好的3男2女五名运动员的积分相加;积分高者名次列前,如积分相同则比较该组男子个人最好名次;团体总分按照各校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个组别的积分相加。(不满组别不计算总团体,如积分相同则比较甲组名次)

 

 

10  其他

(一)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提出申诉者,须向组委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,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,如胜诉,则退还申诉费,否则申诉费将上交大会协办单位。

(二)各单位参赛队伍费用自理。

(三)大会比赛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。

 

11    本规程未尽事宜,将另行通知,其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

 

附件1

 

附件2

 

附件3